(一)家禽圈养必须确保达到100%。全市所有家禽养殖场要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防疫卫生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监管,确保封闭式管理到位;禁止家禽放养和旱禽、水禽混养;停止信鸽和观赏鸟类的户外放飞、比赛活动,停止野生观赏鸟类的交易,确保全市范围所有禽类圈养率达100%。
(二)三场(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消毒必须确保达到100%。对全市各禽类生产、经营、屠宰、冷贮及其它可能污染的场所,要全面制订消毒计划,定期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场所要每天消毒,反复消毒,确保不留死角。
(三)各市界出入口的查检必须确保达到100%。与外省市相通的各交通道口要迅速建立家禽检查站。各检查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过往禽类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要进行严格检查和彻底消毒,严禁来自疫区的家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对违章调运禽类及其产品者,要依法严惩,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家禽免疫密度必须确保达到100%。要集中开展禽类普查普防工作,彻底查清家禽底数,迅速开展拉网式免疫,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免疫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范操作,确保免疫质量,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对已过免疫保护期的家禽和经免疫监测未达到有效保护水平的家禽应及时进行补免。要建立详细的家禽存栏和免疫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五)所有经营场所的监控必须确保达到100%。加强市场管理,各类家禽交易市场要加强对入场家禽的检查,实行集中交易、集中屠宰,并做好运输工具、场地的消毒。要落实专人强化对动物饲养、加工、经营等重点场所的监控工作。强化对家禽经纪人的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六)疫情监测要全面到位。市、县两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认真开展病原和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提供预警信息。要建立疫情重点监测点,对各候鸟栖息区要迅速建立监测点,开展监测消毒等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疫情动向。各级要设立监督和举报公开电话,凡一户一天死亡3只家禽以上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派技术人员现场诊断、处理;死亡10只以上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技术人员赴现场;死亡50只以上的疫情,必须立即报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并派专家现场诊断。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只要是对病死禽的举报,防疫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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