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要大力加强居(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合理解决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城市新建的社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及时建立居委会及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性组织,促进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社会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组织他们开展看楼护院、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各种形式的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逐步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机制,多渠道地解决群防群治经费,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组建社区保安队伍,加强社区治安巡逻。要加强社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强化治安防范,堵塞漏洞。新建社区的治安防范,要与社区建设、管理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切实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物业管理公司要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相互配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维护公共秩序。
(七)整治“黑车市场”,堵塞销赃渠道。各地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要认真采取排查摸底、暗访调查、梳理案件等多种形式,组织力量对本地自行车“黑车市场”开展调查摸底,做到行业数量、分布情况、经营状况、违法违规清楚,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并从中确定整治重点,明确目标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对有收销、改装、藏匿赃车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这些行业的治安管理,建立购销备案登记、情况通报等管理制度,集中整改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促进长效管理。要大力加强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在这些行业从业人员、周边群众中广泛物建治安耳目和信息员,落实管控措施,堵塞收销渠道,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控制和打击盗窃自行车犯罪的能力。
(八)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破案工作责任制,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要认真研究犯罪分子作案的规律和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斗争,综合采取串并案件、审查深挖、阵地控制、秘密侦控等措施,不断改进侦查模式,提高破案的整体效益,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特别是对“盗、运、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集中优势警力,全力予以突破。要建立打击盗窃自行车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此类犯罪团伙和犯罪线索,严惩严办。同时,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协同配合,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要快报捕,快移送起诉,不够刑事处罚的、符合劳教条件的,要依法劳动教养,力争较大幅度地提高打击处理数,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尽快公开逮捕、宣判一批盗窃自行车犯罪分子,营造强烈的严打声势,鼓舞群众,震慑犯罪。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大造声势,广泛宣传解决自行车被盗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重大成绩,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向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自觉性。要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自身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向广大群众宣传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的手段和防范办法,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受到侵害后及时报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要联合发布公告,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