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内部单位自行车防盗力度。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要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充实保卫干部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每个单位内部均要设立自行车棚,并落实专人看管,实现使犯罪分子“盗车不成”的目标。同时,要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防范意识。
(三)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公安机关要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切实做到社区警务室建设到位、社区民警配备到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机制。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要动员组织社区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群众及各种专职、义务的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开展社区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社区治安防范物业化管理,加强楼院封闭工作,切实落实社会治安技防、物防措施。对新建小区应按照建设部、公安部《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要规划好治安值班室、停车场、看车棚、安全防盗门等防范设施;积极推广安装以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为主要手段的安全防范设施。对其他小区均要设置看车棚,并落实专人24小时看护。同时,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自行车被盗案件发生。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城市社区建设的各项措施,解决社区治安问题。要组建社区保安队伍,加强社区治安巡逻。要加强社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强化治安防范,堵塞漏洞。新建社区的治安防范,要与社区建设、管理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切实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物业管理公司要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相互配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维护公共秩序。
(四)加大对重点部位和行业的管理力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严管严控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小旅社、移民吊庄、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和自行车维修点等治安管理。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落实有效管理模式,澄清底数,掌握信息,加强检查,牢牢掌握对这些治安防范重要阵地的主动控制权。要本着“谁受益、谁留宿、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定治安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要合理布建治安信息员和特情耳目,做到信息灵、情况明、见事早、反应快,准确掌握信息,及时发现和打击混迹其间的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分子,收缴被盗车辆。各级政府要把出租房屋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解决管理经费,实行综合治理。
(五)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强化流动人口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大力发展农村县域经济,努力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建立流动就业人员管理信息的交换、通报和协查制度。要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减轻流动人口的负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生活环境。要深入开展培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打击流窜犯罪、追捕逃犯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制度,做好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和帮教工作,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坚持以情报信息引领管控工作,不断梳理和研究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中小旅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藏身落脚的规律特点,动态调整工作部署和管控手段,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街道、社区要因地制宜地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和其他途径提高文化水平,为就业创造条件。要创建和办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作用。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推进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单位、学校和家庭重点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避免他们走上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吸毒人员和其他刑嫌调控人员纳入视线,从中发现被盗自行车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