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住宅小区设置自行车棚,实施集中存放,专人看护。协调各建设企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文明务工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黑车市场”,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同时,要求店铺落实门前自行车看护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维权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解民间纠纷。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强化对各种社会团体的管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要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于不愿来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必要时可以在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下联合开展集中告知、引导、护送活动。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合理流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重点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打击蒙骗、坑害劳动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用工单位劳动保障的监察力度,依法规范各类用工企业、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进城务工青年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和就业技能等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教育部门: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大力开展自行车防盗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自防意识和能力。
武警部队:要积极开展警民联防,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执勤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防范自行车被盗工作。
城管、市容部门:在繁华商业或有条件地段增设自行车集中存放点,指定专人看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会面的管控力度。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武警和保安队员、专职协(辅)警等群防群治力量要整体联动,以巡逻、设卡等方式,加强对城市主要干道、重点部位及易发案地区可能发生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与控制。要在派出所建立完善辖区巡逻制度,紧紧依靠社区基层组织,发动治安积极分子、社区治安队等参加治安巡逻。要把街面巡逻与社区巡逻、重点区域布控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线与线之间、面与面之间的相互呼应和联动,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补台,减少警力重叠和防范空隙。要找准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巡逻勤务,采取车巡与步巡、机动巡逻与定点守控、公开巡逻与便衣巡逻相结合等多种巡逻方式,提高巡防效能。巡逻执勤工作要坚持贴近现实、贴近群众,巡逻执勤与走访群众、接处警、安全防范宣传等有机结合,加强对疑人疑车的盘查,提高发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提高现场调解和处置能力。城管、市容等部门要安排专人,加强对自行车集中存放点的看护,同时将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