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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区、市军转办和人才交流部门要通过军转干部择业窗口和网上求职等形式,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台,积极为军转干部就业提供方便。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组部、中编办、人事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中规定的有关减免税收、低息贷款等各项政策,切实为军转干部就业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问题。区、市军转部门要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按照国家和我区制定的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日常服务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今年要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数据库,启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居住、就业、家庭、健康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同时建立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注册登记制度和党员教育登记制度,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有序。
  为安置好日益增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区、市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构,形成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各市可根据自主择业人员的多少,成立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此项工作。
  三、积极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市军转部门要把军转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接收单位和社会培训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培训方法,努力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军转干部培训体系,大力加强军转干部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军转培训部门要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军转干部尽快适应地方工作。
  四、切实加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安置军转干部是一项政治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组织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做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市、县的重要条件。自治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都要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协调解决安置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完成安置任务。对以种种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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