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对任期内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自评和综合督导自评,是对自身工作的自我诊断、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的要求:
1、自评工作应遵循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2、自评工作要广泛发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注重参与性;
3、自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人士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4、自评报告既要充分反映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对策与措施,促进区域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四、自评工作程序
(一)年度自评工作程序
1、自评动员。由分管教育区长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含街道、镇)负责人会议,对教育工作年度自评进行动员,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自评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并监督实施。
2、部门自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教育目标责任制对年度工作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总结和自我评价,形成部门工作自查报告。
各区县可组织多种形式的部门工作交流,将此项工作与政府对部门年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
3、整理汇总。由责任部门将各部门的自查报告整理汇总,形成区县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的初稿。
4、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区人大、区政协、社区、学校等方面对区县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5、形成报告。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形成区县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6、上网公示。将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报告和公报项目表在本区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7、签发上报。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报告,经区县政府签发后上报。
(二)年度自评时间
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每年于12月下旬启动至次年2月下旬完成。年度自评报告和公报项目表一式5份(另附电子文本)于2月28日之前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呈送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有关部门。
(三)综合督导自评
区县政府在接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正式督导通知后,即进入综合督导自评程序,除省略上述第6项程序外,其余程序与年度自评的程序相同。
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自评报告请于督导前15天,一式20份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
附件: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
附件:
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
(200 年)
区县:
一、教育改革与发展
1、学校与学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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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数(所) │ 学生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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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 │公办│转制│民办│合计│性质 │公办│转制│民办│合计│
│类型 ├──┼──┼──┼──┤类型 ├──┼──┼──┼──┤
│ │05年│05年│05年│05年│ │05年│05年│05年│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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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 │ │ │ │ │ 幼儿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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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 │ │ │ │ │ 小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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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中学 │ │ │ │ │ 初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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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制学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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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中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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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中学 │ │ │ │ │ 高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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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校 │ │ │ │ │ 职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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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学校 │ │ │ │ │ 特殊学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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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单位│ │ │ │ │其他教育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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