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足额配齐配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总数的1/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互相配合、互相促进。高等学校专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通过兼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专职辅导员有条件的可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和鼓励相关专业课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促进专业课教师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之间的交流。聘请理论研究单位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开设专题讲座。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校际之间教授互聘、优势互补的教学协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训体系。自治区将于2005年启动“全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科研带头人培养项目”,用3—5年时间,选拔、培养50名自治区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科研带头人,每年滚动培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00人次。力争在5年内本科院校45岁以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80%取得硕士学位,60%取得博士学位。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制度。
6.加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经常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高等学校要将形势与政策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排入课表。形势与政策课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计算。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个学分;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要强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该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一次计入学生成绩册。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实行自治区领导联系高校制度,定期为所联系的学校作形势与政策报告。学校负责人和专家也要经常为师生作形势与政策报告。
7.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评估督导机制。研究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评估办法》,定期对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体系,作为考核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各高校也要建立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制度。
8.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育人功能。高等学校教师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中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积极利用哲学社会科学资源,结合国情、区情,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的文化培育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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