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和信用社协商后,可试办技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顺应我省县域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农村信用社为县域经济中各类经济主体量身定做金融服务产品。
38、对县域有偿性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公路及公路的桥梁、隧道、渡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能掌握经营单位现金流、第一还款来源稳定并有政府承诺保证的前提下,可以项目收费权作为质押给予信贷支持,项目收费资金必须存入信用社帐户,由信用社监控资金使用。
39、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的产业密集区域,引导农民组成各类专业协会,并通过金融手段使之走集约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之路。
40、在物流中心与汽车运输公司、信用运输户、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等建立信用共同体,给予信贷支持,加快运输业、物流业的发展。
41、在大型商贸区,加强与市场管理部门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合作,探索建立商户信用共同体和联保机制,有效分散信贷风险,解决商户贷款难的问题。
十五、发挥配置资金功能,为干部创事业提供金融服务。利用农村信用社信息网络和联系面广的优势,为公职人员立足岗位、支持全民创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42、力争取得党政事业单位的代发工资业务,为其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43、由信用社代发工资的干部如为创业人员提供担保,农村信用社积极提供金融服务。
44、对结对扶助贫困农户的公职人员,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为公职人员提供信贷支持和相应的金融服务。
45、对各类公职人员离职创业的,可以按自然人贷款条件给予信贷扶持。
十六、利用现代金融纽带,探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6、加强与卫生、教育、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联系,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医保、农业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