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对个体私营户,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其道德品质、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建立个体私营户授信机制,实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
14、对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可采取灵活有效的抵、质押方式,按照《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适当扩大授信额度。
六、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各类失业人员创业。认真总结开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争取每年累放此项贷款2亿元以上,使发放额和余额保持全省银行机构的50%以上。
15、放宽扶持范围和额度。除继续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外,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可凭《城镇登记失业证》、《毕业证》、《退伍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同时视贷款对象经营项目、个人信用和偿债能力以及担保基金额度等情况,逐步将贷款额度放宽到3—5万元。
16、按照《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定期走访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户的工作制度,着力提高贷款质量,用足优惠政策,拓宽贷款资金来源,建立再就业贷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7、提升支持再就业层次,对诚实守信、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者,可根据其还款能力和发展前景,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实现支持再就业到支持创大业的提升。
七、加大对双带能人、青年创业者、巾帼建功立业者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双带能人、青年创业者、巾帼建功立业者创业,可以起到以点带面、成倍放大创业效果的作用。
18、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1万名具有自有资金、财产处置权、守信用和有还款来源的村干部、致富能手发放“双带”贷款,通过“双带”助推更大范围的农民创业致富。
19、农村信用社要建立与共青团、青联和科技部门协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对符合贷款条件、有一技之长、有专利技术、落户创业基地的青年试办创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