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指导意见
(2005年8月1日 赣农信联社发[2005]46号)


  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战略决策,深度激活市场经济主体创业积极性,掀起新一轮发展高潮,不仅对改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农村信用社作为全省网点最多、客户面最广的社区性、零售型金融机构,必须将支持“全民创业、富民兴赣”战略作为想问题、定战略、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江西新一轮经济发展给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为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提供更优的金融环境和更好的金融服务。
  一、做大做优小额农贷,支持广大农民创业致富。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增长20%以上,当年累放支农贷款不少于100亿元,使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授信评级,做大做优小额农贷。
  1、拓展贷款对象:将小额农贷服务对象,由家庭传统耕作和养殖户拓展到从事专业种养、规模经营的产业经营户。
  2、拓宽贷款用途:从传统的种养业拓宽到加工、运输、经商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生产和流通领域。
  3、提高授信额度:对农户资信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农村信用社资金供应状况,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由原来最高1万元,逐步提高到3—5万元,对“文明信用农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10万元。
  4、合理确定期限:小额农贷期限根据农产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活动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允许跨年度使用,林果业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5、实行优惠利率:小额农贷利率上浮幅度要严格控制在人行规定基准利率的20%以内。
  6、提高办贷效率:农村信用社要简化贷款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核贷发证,推行农户客户经理制,努力提高小额农贷办贷效率,使农民享受到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