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税收管理,提高国税工作绩效
(九)深化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改革。制定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尽快作出税务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20天。制定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批、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的审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审批、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下放审批管理权限,省局不再直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由出口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国税局申报退税;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和退税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国税局。
(十)简化税收管理事项。简化办税程序,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多项涉税事项或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涉税申请,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手续。清理、简并现有表证单书,纳税人在登记环节已经报送的资料,实行资料共享,办理其他涉税审批时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十一)规范税收稽查行为。落实稽查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稽查次数,除上级部门交办、增值税管理系统协查和署名举报外,一年内不得进入同一纳税户进行2次以上税务检查。专项检查推行以“查前告知、自查自纠、税法公开、反馈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
(十二)整顿税收秩序。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和纠正擅自变通税法、超越权限减免税的做法,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四、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十三)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资源,主动送税法上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推进政务公开,以文明办税“公开”重点,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税要求,增强税收政策和国税工作的透明度。
(十四)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放各种宣传手册,举办各类税收知识培训班,在办税服务厅建立专门的纳税咨询和辅导场所,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驻企服务等,为纳税人拓宽多种税收业务咨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