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在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前不得对外投资。
4、分期出资的,初次出资登记注册费按认缴的数额收取,以后陆续出资的,按变更登记办理。
5、对二年期满后未达到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按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依减资程序办理,按实缴的注册资本数额登记。
(二)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的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
1、上述出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其出资比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70%。除管理技能外,公司设立登记后,上述出资均应当在半年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所有而形成的出资方式。
接受股权出资的公司可按两种方式登记:
(1)设立登记;(适用于拟设立的公司)
(2)变更登记。(适用于已设立的公司)
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权原所在公司股东会决议;
(2)股权出资人对股权的持股证明(由股权所在公司登记机关出具);
(3)股权原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4)股权出资人对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性条件,且能够完全拥有的保证书;
(5)股权出资人和股权原所在公司签署的在半年内办妥股权原所在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并报备案的承诺函;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7)公司设立登记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权原所在公司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证明(由股权原所在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必须写明原股东和现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2)股权原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3)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4)公司变更登记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允许1名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1、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须一次缴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原已设立的有限公司由于股东变化可以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而存续。
4、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一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类型后括号加注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如“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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