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及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10、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非法经营为合法创业。
11、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强化对地区封锁和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2、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农户+商标”的新模式。
13、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4、对市场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无明确下限的,一般不超过上限的10%。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予以惩处。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5、从2005年7月开始,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减少办照审批环节,方便企业市场准入。
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6、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本区域、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