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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工作意见

  (十八)取消指定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业务、查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时,交警部门不得指定保险机构承保。
  (十九)提供便利快捷的证照服务。在车管业务大厅设立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补发机动车号牌,开办委托邮寄业务;取消驾驶证遗失登报公告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受理当日办结补领证。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业务1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的,必须在当日处理完毕;对群众通过互联网、信函咨询的问题,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十)设置交警队标识标牌。在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设置统一规范的交警队标识标牌,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二十一)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改革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加大城市交通管理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有效利用交通标志、标线、指路标牌,科学组织城市道路交通,提高交通指挥水平,保持城市交通畅通。
  四、改善出入境管理,提高支持和服务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十二)大力推进按需申领护照工作。年内在各设区市城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明年底以前在全省全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
  (二十三)扩大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审批受理范围。为便于商务活动,将审批受理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员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港澳企业在内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内地人员。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管理人员,可批准1年或3年的赴港澳商务签注。
  (二十四)放宽台湾居民入出境时限。凡在我省投资设厂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赣代表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金额等条件的限制,均可获得1至5年有效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签注。从今年7月开始,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内需要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二十五)简化赴港澳签注手续。赴港澳申请人可直接向设区市公安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减少审核环节。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省常住居民,再次以商务、探亲等事由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的,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在我省投资办厂的外省籍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进一步放宽赴港澳探亲签注时间,申请赴港澳探子女或探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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