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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工作意见

  (十一)取消自行车的发牌、发照和年检制度。适应群众多元化生活需要,减轻群众消费负担,改革传统的发证式静态管理方式,强化自行车动态管理手段,减少被盗案件的发生。
  (十二)推进保安服务市场化。开放保安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保安服务创业,拓展保安服务领域,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我省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大力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促进交通环境的优化
  (十三)改进交通事故处理。处理交通事故除法定扣车、扣证情形外,一律不扣车、扣证、扣物和要求预付事故押金;对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车物损失的单方事故或车物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只要双方无争议,实行自行协商处理或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除涉及保密或个人隐私外,交通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可以查阅、摘录、复印交通事故案卷内有关资料、证据。
  (十四)实行交通执法告知制度。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满9分的驾驶人,逾期1个月未参加年检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前2个月的车辆,以及在雷达测速、电子警察、移动拍摄、监控探头等非现场执法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罚最后临界日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未告知的处罚无效。
  (十五)压减车管收费项目。取消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等业务的照相收费,实行免费照相;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免费为初学驾驶人提供学习资料;取消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加收1倍工本罚款规定,只收取工本费。
  (十六)下放车管审批权限。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由交警总队审批改由设区市交警支队审批,由设区市车管所与公安部全国进口车核查系统核对后办理手续;在有条件的县(市),将机动车年检业务由设区市车管部门下放至县(市)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方便当地车辆年检。
  (十七)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证办理信息预录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机动车销售市场,开设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信息预录入窗口;在条件成熟、具备资质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设立驾驶证初办信息预录入窗口,以减少办证程序,提高办照效率,方便申请人办证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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