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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工作意见

  (四)规范公安执法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提醒在先、处罚在后,克服以罚代管、不教而罚或反应过度,严禁办案定指标、利用执法牟利和以各种形式下达罚没、收费指标,把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切实保护好创业激情和活力,为和谐创业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严肃处理公安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对民警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坚决查处。一经查实,确保处理率100%,并对有关责任领导作出处理,直至引咎辞职或给予免职、降职、撤职处分。
  (五)着力提高群众满意率。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实行派出所1周1次的所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1周内办结群众来访问题;建立派出所1年1次、社区民警半年1次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和1年1次的群众评议派出所工作制度,对群众不满意的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及时免职、调整。加大警务改革力度,增加街面巡逻警力和巡逻密度,提高群众见警率;试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实现24小时有警,增强群众安全感。
  (六)承诺义务救援、救险。对发生涉及群众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公安特警队、消防特勤队接受群众求助,24小时提供义务救援、救险服务。
  二、进一步改进治安和户籍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七)放宽城市入户条件,推动城市化进程。对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生活来源的进城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申请在设区市市区和县城落户。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八)简化户口迁移手续。逐步在城市市区实行户口迁移一所办理制,由迁入地派出所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提供登门服务和预约服务。建立和启动暂住人口服务流动工作站,对暂住人口居住集中的单位和场所一律实行预约服务,实行现场办公,登门为暂住人员提供登记、照像、发证等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地为用工单位和暂住人员提供方便。
  (十)简化特种行业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申请、审批、发证“一站式”服务,申请人可依法直接向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申办、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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