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服务
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工作意见
(赣公发[2005]9号 2005年7月19日)
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为导、以和谐创业为重,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努力在全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严肃公正的司法执法环境、便民高效的公安政务环境、宽松宽容的亲商重商环境。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努力打造一流社会治安“品牌”
(一)充分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抓紧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完善经常性严打机制,全面展开对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类犯罪的凌厉攻势,加大重点治乱的力度,坚决遏制住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采取超常措施严格公共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失控面,努力把道路交通、火灾和危爆物品等治安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降下来,为保持社会和谐、推动全民创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建立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制和指挥破案责任制。除有影响侦查工作的因素或无法联系的情形,办案部门必须在受案后7日内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告知立案情况,在案件侦破后告知破案情况,8类主要刑事案件未能及时破获或久侦未破的定期告知侦查进展情况。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和设区市刑侦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指挥破案;对发生特大或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设区市公安局领导和省公安厅分管领导、刑侦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指挥破案。
(三)加强对创业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全力保障创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地区设立警务室,主动提供治安防范服务。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综合防控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及时受理经济案件举报,增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侦办经济案件,对企业法人代表慎用强制措施,对企业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侦查措施。改进治安检查方式,对正常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不得在营业时间检查硬件设施,对企业的安全检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1年1次,严禁跨辖区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