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评单位对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六)根据问卷测评、检查评议进行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1问卷测评分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另设“不了解”评价意见一栏,填写了“不了解”一栏视为弃权,不计分值和问卷基数;
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整改和服务承诺情况占总分20%,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五、工作步骤
集中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从10月11日开始,至11月11日结束,为期1个月。具体实施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在检查评议组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评议组向被评单位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被评单位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被评单位2005年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1月1日前书面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11月1日-11月7日)。检查评议组根据检查评议方案,对被评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整改落实(包括2005年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单位查找出来的关于政风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于11月6日前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被评单位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统计局有关同志和评议员代表对问卷测评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统分结果呈报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审定。
(三)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11月8日-11月11日)。省政府向社会公布评议评价结果,并召开“2005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总结表彰会”,对两类被评单位排名在前3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该单位职工增发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对两类被评单位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在集中开展评议评价工作之前,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在八一广场组织各被评单位开展现场征询意见,并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本《实施方案》。组织检查评议组分成若干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征询对被评单位意见,然后由各检查评议小组汇总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同时,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被评单位进行问卷测评。各被评单位要按照评议评价内容,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近两年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中查找出来的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本部门服务承诺和2004年整改落实情况在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有效的载体上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