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44号 2005年8月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和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黄智权重要讲话精神,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5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加强政风建设、创优政务环境、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这个主题,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和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立健全优化政务环境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部门性质、主要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方式等综合因素,今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评议对象分为两类共43个单位。
(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21个):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税局、南昌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行政综合管理单位(22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族宗教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外侨办、省法制办、省通信局。
三、评议内容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