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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43号 2005年7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省粮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重新调整的《江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印发。

江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江西省粮食局为全省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拟定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对全省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省级储备粮油管理;保障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全省军粮供应与管理;起草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及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三)负责对全省粮食流通市场各经营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指导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四)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省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省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拟定储备粮油技术操作规程;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报批和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省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和数量管理;承担对全省储备粮油储存设施与设备的登记、统计和使用管理;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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