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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资源消耗的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废弃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
  (十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节约用水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交易办法;以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分质供水、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的试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镇)试点工作。
  (十二)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积极引入清洁、优质能源,推进天然气发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限制发展高能耗产业、推进余热发电与联片供热等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节能工作;优先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潮汐能,降低燃煤发电比重,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积极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资源,提高城市管道煤气普及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十三)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办法,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滩涂,倡导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的来源;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制定执行“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制定全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开发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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