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浙政发[2005]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一、总则
(一)制定发展纲要的必要性。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省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走出浙江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坚持“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原则,实现企业、园区、社会的点线面三个层面的互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