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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三农服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对于市场信息板块,采用链接某个网页一部分的方式。由于市场信息板块涉及多个单位的网站,且有的网站自身的色彩和形式就比较繁杂,若将各单位的不同风格拼凑在一起,破坏了网站的整体效果和板块风格的一致性。因此,采用剥离原网页中的界面部分,只取出所需的信息内容嵌入“三农服务网”统一框架中的方式来实现,如:价格信息、名优产品、推介产品等栏目的整合。
  (2)通过程序实现自动同步发布。对于无法从原网页中的界面部分剥离信息的栏目必须采用该方式,但需要改造各相关单位网站的发布系统,在其信息发布子系统中添加同步发布的模块。新闻联播、图片新闻、专题报道、市场动态、行政执法、供求信息等栏目应以同步发布的方式保证其时效性。
  ①新闻联播、市场动态、行政执法等栏目的数据格式如下:
  栏目类型(新闻联播、市场动态、行政执法等);
  用户ID;
  标题;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关键字;
  具体内容;
  图片;
  发布单位。
  ②供求信息栏目的数据格式如下:
  供求ID;
  供求类型;
  主题;
  数量;
  发布人;
  发布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有效期限;
  详情;
  发布单位;
  用户ID。
  对于供求信息的发布,有关单位应严把审核关,不得将相同的信息多次发布,避免出现重复信息。
  2.单纯填写表单的在线发布方式。对于未建栏目、未入库或信息量极少的现有栏目,“福建三农服务网”将在后台提供规范的表单以供栏目负责单位在线填写、保存、发布。
  3.一次性将数据导入数据库,以后直接在“三农服务网”上数据在线更新发布。采用这种方式的栏目有法律法规、技术指导等。这些栏目的信息变动不大,时效性不是很强。可以先一次性把现有的数据按统一规范的设置导入,以后根据变动情况直接在“三农服务网”上进行增、删、改。但数据在导入前必须进行规范化处理,特别是法律法规栏目。
  各相关单位应按以下数据格式批量上传法律法规数据,导入数据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日期;
  行业分类(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气象、畜牧业、其他);
  文号;
  颁布单位;
  法规级别(法律、国务院规章、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部门规定、政策性文件);
  具体内容。
  4.数据库自动采集信息的方式。各相关单位应开放数据库的必要权限给“三农服务网”,由“三农服务网”的采集程序定时到各部门网站的数据库中采集数据。这种方式仅实用于时效性不强、更新频率不高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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