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急救中心(站)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的转运。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相关辅助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3、个案报告
各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预警病人的报告,发生病例排除、死亡、出院,预警病人转为疑似病人,疑似病人转为临床诊断病人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应急控制
1、分级处置
(1)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按照《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和《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中有关疫情分级控制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2)类流感疫情
按照《上海市类流感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规范》要求,由疫情发生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处置一般事件的类流感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技术指导;属重大事件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疫情发生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调查处置。
(3)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呼吸道传染病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处理散发和一般事件的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呼吸道病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事件发生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置属重大、特大事件的暴发疫情。
(4)集体性发热事件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处置集体性发热事件中的一般事件,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同时做好疫情监测和续报。重大事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事件发生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并在事件处理结束以后,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2、控制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人禽流感、非典、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后,应按照《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调查、隔离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接到集体单位类流感暴发疫情后,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上海市类流感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确定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控制疫情。
(2)消毒处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医疗机构做好对病人分泌物、排泄物、污水、污物等消毒处理;各部门、单位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按照预防性消毒的要求,做好交通工具、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集体单位的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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