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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市44家禽流感监测点医院、4家禽类养殖场(其中青浦2家、嘉定1家、崇明1家)要按照《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的要求,做好职业人群中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按规定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一旦本市或与本市接壤的周边地区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要按照《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的要求,启动全市所有规模禽类饲养场作为监测点,开展从业人员症状监测。
  2、流感监测
  本市44家流感监测点医院、4家禽类养殖场监测点要按照《上海市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每日将类流感病例数报告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市级监测点的9家医院要严格把握病例定义,选择典型类流感症状、未使用过抗病毒药物的病例采集咽拭子、咽漱液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麻疹监测
  (1)病例监测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麻疹监测,特别在各医院的内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科等门诊,根据本市麻疹监测方案中疑似麻疹病例要求,对疑似麻疹病例作好网络直报。
  (2)血清学、病原学监测
  各医疗机构在报告疑似麻疹病例的同时,采集患者血标本,对符合要求的患者(出疹当天和第2天)同时采集咽拭子。血标本采集当天送医院所在区疾控中心进行麻疹IgM抗体检测,咽拭子采集后2天内送市疾控中心麻疹实验室检测,以明确诊断麻疹和尽快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4、流脑监测
  (1)病例监测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两级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儿科等相关科室,在诊疗中如发现具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症状疑似患者,应做好甄别、诊断,同时采集淤斑、血或脑脊液进行涂片和细菌培养,对临床诊断和确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做好网络直报。
  (2)菌型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机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养到并送检的脑膜炎双球菌标本进行菌型鉴定和药敏监测,以了解本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菌型及其耐药情况。
  (三)及时报告病例
  1、首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
  人禽流感、非典预警病例的诊断由各区县专家诊断组负责。人禽流感、非典疑似病例的诊断由市专家诊断组负责。
  发现本市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非典疑似病例的报告,应于12小时内做出判定,并报卫生部,请国家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将病例标本送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发现本市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人禽流感、非典病例,报卫生部,请国家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判定,其标本由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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