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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医院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报告、发热门诊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开展各监测点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五)健康教育机构
  市健康教育所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围绕预防和控制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三、重点措施
  (一)疾病预防
  1、做好重点人群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和市卫生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05学年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卫监[2005]54号)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要求,做好在校师生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保持校舍区空气流通,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指导幼托机构加强对儿童、学生的呼吸道症状晨检,一旦发现有发热并伴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和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各区县应将外来流动人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内,做好外来流动人员子弟小学、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对这些单位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与督导,减少外来流动人口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
  2、做好高危人群免疫接种,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发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市卫生局《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沪卫疾控[2004]61号),遵循自愿原则,开展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体弱多病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养老院(老年护理院)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流行性感冒疫苗免疫接种,以减少高危人群感染流感及其并发症的发生。
  按照免疫预防工作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应每季度进行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状况抽查,了解外来流动人口儿童(民工子弟学校学生)数量,掌握本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学生分布与变化趋势,重点开展对外来流动儿童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提高麻疹、流脑等疫苗的免疫成功率和接种率。
  3、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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