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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机构职能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在2004-2005年冬春季防病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流感、流脑、麻疹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进一步健全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防病阶段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以督促改正,提高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一旦出现疫情或疫情苗子,市卫生局将适时召开全市预防控制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专家咨询会,并择时公开发布疫情信息。
  (二)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病例发现、报告以及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1、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要提高对人禽流感、非典、流感、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诊断的敏感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及可疑病例,按有关诊疗要求,采取消毒、隔离等措施。
  承担相关传染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监测结果。
  2、病人的医疗救治
  定点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组建由呼吸系统疾病、传染病、重症监护、医院感染、中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工作。
  对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送定点医院治疗或者接诊医院没有治疗条件的传染病病人,由接诊医院联系医疗急救中心,做好分诊转诊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收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需要能及时落实救治任务。
  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做好病人转运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疾病监测、汇总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培训、技术指导,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的准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对本辖区冬春季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分析工作,预测传染病发病的阶段性趋势,落实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2、在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期间加强对辖区内监测点医院监测工作督导与技术指导,加强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
  3、及时对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人禽流感、非典的实验室检验工作;做好人禽流感、非典实验室检测的技术准备和人员、物资准备;开展流感的病毒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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