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报告制、首诊隔离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首诊发现人禽流感等重点疾病患者的医护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误诊、漏诊的,要追究责任。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人员力量配备和技术准备。一旦发生非典、人禽流感、流感以及不明原因呼吸道传染病等疫情,要全面掌握被调查者可能涉及的各个环节,落实消毒隔离措施,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
各级医疗、预防和健康教育等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市民防病意识。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实人员力量,重新组建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防病日常工作,各项任务要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市卫生局正抓紧制订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的综合预案并修订《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方案(暂行)》,待正式发布后,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防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近期要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督查。
请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将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上海市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冬春季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下简称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好发季节。近年来全球日渐扩大的人禽流感疫情和去年全国及本市高度增长的麻疹发病率,使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复杂局面。为预防人禽流感、非典疫情发生,防止流感大流行的发生,控制和降低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结合本市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现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有关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方案及《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工作方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按照针对重点、健全制度,规范措施、严格执行,加强监测、注重预警的原则,做好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人禽流感、非典病例发生,防止流感流行,控制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