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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2006年
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5]67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预防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着重要求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病特点,本市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在此期间,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做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以及不明原因呼吸道传染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作为卫生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2005年至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为防止人禽流感病例发生和防止流感大流行。
  二、本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治呼吸道传染病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各类单位要加强领导小组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并配备足够人力组建应急处置队伍,积极落实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切实履行值班责任,发生事件后要及时处理、报告。
  三、本市防治非典、人禽流感等疾病的医疗救治网络仍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长效管理、做好发热门诊和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3]133号)的有关规定设置。市级定点医院为市公共卫生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150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54家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人员、设备、标识、布局、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重点加强门诊病人预检、分诊。其他相关医疗机构也应做好人员、设备、设施的储备,以备疫情发生或升级时随时启用。
  各医疗机构应开展一轮针对非典、人禽流感的呼吸道传染病诊疗方案的培训和考核。其中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全员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等)按属地化原则,由区县卫生局组织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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