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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八号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监八号行动”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5]3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本市冬春季节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我局《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沪卫疾控〔2005〕67号)要求,现决定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卫监八号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督促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切实落实《2005-2006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下简称人禽流感)和非典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的重点是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门诊传染病防治(包括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等)、人禽流感和非典监测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报告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卫监八号行动”的领导,将今冬明春人禽流感和非典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保证本次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对卫生监督员要做好培训工作,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通知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并做好整改指导工作。对责令整改的单位要加强跟踪复查,对违法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本次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并做好本次行动的评估工作。
  四、检查对象
  对全市各级各类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全覆盖检查。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监督员培训:11月15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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