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类—款
贷:银行存款
(二)行政单位会计
1.收到市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
2.收到从市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终,预算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合同规定及已由预算安排确定的当年应完工项目,其应付未付的项目资金结转支出,会计分录为:
(1)借: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贷:暂存款—××项目
(2)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
(3)该跨年度项目全部结束后,若暂存款资金有结余的,年终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项目
贷:结余—专项结余
反之,则作相反分录。
4.已完工项目在年终结账时,应将该项目资金的“拨入经费”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和“经费支出”科目对冲,并将差额部分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或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贷: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1)若项目拨入经费大于经费支出:
借:拨入经费—项目经费—××项目
或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经费—××项目
贷:结余—专项结余
(2)若项目拨入经费小于经费支出,需动用历年结余时
借:结余—专项结余
贷: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
5.项目支出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在项目完工后,应同时作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核算:
借:固定资产—××项目(分类详细登记)
贷:固定基金
6.预算单位已完工的项目结余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抵顶以后年度预算经费。
(三)事业单位会计
凡纳入政府预算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资金,其收支核算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专用科目中核算。
1.收到市财政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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