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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五)劳动保障C级诚信单位评价标准:
  1、本年度内参加劳动保障年检不合格;
  2、经查实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又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改正指令,或未按整改指令要求及时、全面改正的,或整改后又出现同样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导致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的;
  4、两次或两次以上查实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5、无理阻挠、拒绝检查、隐瞒事实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六)劳动保障CC级诚信单位评价标准:
  连续两年C级的单位,为CC级;
  (七)劳动保障CCC级诚信单位评价标准:
  连续三年C级的单位,为CCC级。
  (八)劳动保障失信单位评价标准:
  1、违法招用童工的;
  2、拖欠工资引发重大事件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发重大工伤和职业卫生事故的;
  4、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五、评价程序
  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申报。按照现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划分规定,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等级评价(晋升等级)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申报。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监察管辖的用人单位,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缴纳情况,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申报。
  2、初步审核。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评价标准,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并提请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小组审核。
  3、征求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对征求入选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及时反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4、等级评定。召开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评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单位名单。
  5、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或江西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拟评定为AAA、AA、A、B、C、CC、CCC级单位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同时征求工商、税务、银行、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
  6、公布结果。公示后10日内没有发现异议或经查实确有情况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名义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同时在新闻媒体和江西劳动保障网公布。
  六、建立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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