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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赣劳社察[2005]8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推动我省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有序进行,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和《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赣劳社察[2004]15号)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加强领导,保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成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诚信等级评价协调和日常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三、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监管平台。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劳动保障年检中,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管理基本情况,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逐户登记造册建档,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提供客观依据。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用人单位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监管。
  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取得实效。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配合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会同就业、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机构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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