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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的内容及重点
  (一)整顿的内容:无基本生产和检验设施,质量难以控制,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顿的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作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重点对象;以国家纳入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包括米面、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用水、冷冻食品、调味品)及糕点、清真食品等百姓经常食用的食品作为重点产品,进行全面的整治。
  四、整顿的目标及任务
  (一)整顿目标。一是摸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完成我省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二是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工作;三是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四是通过整治力争做到“三个一批”,即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从而使我省的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状况有明显的改善,食品安全有可靠的保障。
  (二)整顿的任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质监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落实责任(从即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近日召开全省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顿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顿方案,部署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调查建档(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各设区市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证照、卫生状况、生产条件、诚信等情况,并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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