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现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号)精神,切实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安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集中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按照“源头治理、监管前移、预警机制、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便于工作,设立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顿办公室,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任由省质监局局长张福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宁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工商、卫生、商务、农业、盐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