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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更正表,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确保年内“大吨小标”车辆更正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通过车辆检验;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违法车辆处理,不发放车辆牌照,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流动性、隐蔽性较强的非法改装车辆厂点,要通过明查暗访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宏观指导,建立改装企业自律协会,促进车辆改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配置的监管
  交通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秩序。要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手续,严禁进入市场。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场站,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沿线的各类货物分装场,要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六、坚持把宣传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进一步宣传治超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了解治超的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要深入运输企业和重点厂矿,宣传治超工作的必要性和有关规定,保证治超工作在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下深入进行。
  七、严格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行为
  为确保治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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