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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60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组织领导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把治超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的工作日程,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对本部门承担的治超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并向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治超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部门联手、全市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在治超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监管车型和区域,要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在公安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路政人员要主动上路引导车辆进行检测。为避免超载车辆绕行,在加大流动检测的同时,要在农村公路入口全面设置龙门架。路面执法由重教育、只卸不罚款变为严管重罚。运管部门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培训,并重新考试;对营运货车超限超载登记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在政务公开网、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擅自改装车箱长度或栏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维修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超限超载的车主要按上限处罚;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三、全面完成“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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