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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十三)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限定协议出让范围,严肃查处违规扩大协议出让范围的行为。建立出让计划公布制度,创造有效需求,增加交易机会,凡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建立出让结果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协议出让的市场化水平,按评估的宗地地价核定土地出让金,除工业用地外,经批准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四)加强土地二级市场运营监管。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明晰土地产权,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空地的管理,严格限制空地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严格审核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没有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一律不批准转让。实施政府优先购买权制度,对申报转让地价低于标定地价20%的,市、县(市)政府优先购买。
  (十五)坚持定期更新城市基准地价。当前,市、县(市)国土部门要加快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步伐。加强地价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和地价定期检查制度,保障政府土地收益,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五、逐步调整用地结构
  (十六)调整宏观用地空间布局。要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城市、城镇、乡村国民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要深入研究,逐步解决工业点线状分散布局和工业围城的问题,工业用地布局要以园区经济为基本模式、以产业聚集为基本方向,促进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形成。继续实施解密外疏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南部新城建设为契机,逐步建立多中心的城市建设格局。
  (十七)调整存量土地用地结构。重点调整城区工业用地布局,大力推动国企改革,鼓励发展工业园区、工业楼宇,加快推进不适宜在市中心区发展的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退二进园区”和“退二进楼宇”,企业搬迁改造后,原厂区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盘活,发挥土地效益。
  (十八)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要把房地产开发的重点放在棚户区改造上,引导开发项目向大众、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集中,全面加大改造和建设力度。要积极解决拆迁难问题,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推行居住小区化、小区规模化模式,避免见缝插针、零散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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