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
(七)继续做好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协调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与整合,统筹兼顾城乡国民经济各业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八)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九)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民建多层新居,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不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县(市)要在本辖区内,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市、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商业、金融、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行统一收购、统一整理、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的土地收购储备运行机制,建立“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供地机制。禁止土地隐形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转让土地,防止土地囤积行为,严肃查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十一)努力提高土地收购储备能力。建立土地储备金制度,从每年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5%作为土地储备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加强土地收购储备融资工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采取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争取银行贷款,为土地收购储备注入资金。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防范资金风险。切实加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形成良性循环机制,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十二)努力提高土地经营水平。围绕城乡建设的发展方向,突出土地收购储备重点,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地块的收购储备力度,土地出让以净地为主,用土地出让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进行“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变生地为熟地后,再推向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