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长府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土地资源是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活动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集约利用土地。为深入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
(一)建立建设用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定建设用地面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要加强规划设计,鼓励建标准式厂房,防止一些工业项目在规划用地范围内,铺设大量绿地,建“花园式”工厂。要严格控制在教育、卫生、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高档别墅、宾馆和招待所等变相侵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行为。
(二)加强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对投资强度严格控制,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对建成的项目,按计划投资强度进行验收。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预审和供地时,要严格按规定核定用地规模,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面积,对违反规定超指标占用的土地,不予登记,并依法收回。
(三)积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并积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以减轻新增用建设用地压力。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管理,闲置未满两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开发建设,满两年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按城市建设的需要,重新进行配置。
(四)完善地下空间利用管理。以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
二、科学合理调控供地总量
(五)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乡建设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年度供地总量,科学安排年度用地布局。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计划的编制、报批、调整、实施等关键环节,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突破年度供地计划的,不予供地。
(六)坚持有保有控的供地政策。按照“保重点、控一般”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于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十大产业用地,要重点支持。严格控制国家禁止供地项目和限制供地项目用地,禁止供地项目在禁止期内,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确需建设的限制供地项目,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严格履行批准手续,防止需求过剩导致供地总量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