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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树立典型,交流经验,总结表彰阶段(12月21日—2006年7月1日)
  1、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成果。认真总结推广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事例,创建一大批节约型机关。适时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创建活动整体水平,把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全面总结创建活动成果,对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为“创建节约型机关”再立新功。各部门(单位)要对每个阶段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市直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做到一段一检查、一段一验收。“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统一检查评议,兑现奖惩。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直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朴 逸 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副组长:孙克非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
      张天波 市人大副秘书长、市人大办公厅主任
      宝亚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周 絮 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厅主任
      李云鹏 市纪委秘书长、市纪委办公厅主任
      尹燕华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常务)
  成 员:丰国忠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迟荣程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王英利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朱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增得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何小菲 市委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刘景军 市直机关工委助理巡视员
  “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主任由王英利同志兼任。
  (二)建立市直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制。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根据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总体要求,对市直机关开展节约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责任分工是:市委办公厅负责对市委序列(含检、法机关和群团组织)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大办公厅负责对市人大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政府序列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对市政协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从经费使用、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建立监督评议网络,与工作责任制检查考评相衔接,组织开展好阶段性评议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节约工作,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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