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上述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重点,3年内,全省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总量力争达到10万个,每年新开发3万个以上,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结合其他就业再就业措施,基本解决“4050”人员、低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待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再就业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多层次、多渠道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总的原则是:对于社区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由省里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于社区服务类岗位,主要由当地统一组织开发,分步实施;对为社区公共事业提供有偿服务类岗位,主要由街道、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组织开发。
三、认真做好200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2005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重点是由省里统筹规划,统一在街道、社区安排专职治安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人员。
(一)岗位开发的数量。
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重点,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总量3万个左右。专职治安员原则上城镇每200户居民配备1名,全省开发总量20000个左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服务人员,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4人,街道、乡镇区分情况适当配备,全省开发总量10000个。
以上人员具体配备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
专职治安员在公安部门指导下主要负责社区安全保卫、联防联保、治安巡逻;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人员,主要负责基层就业、劳务输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市低保、大病医疗救助、阳光超市、捐赠、孤寡老人生活照料等工作。
(三)聘用人员的范围条件。
专职治安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服务人员,重点从当地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待安置或安置后多年未上岗(不含自谋职业者)的城镇退役士兵、低保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以及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中聘用(“4050”人员和城镇退役士兵街道社区聘用原则上不得低于80%,乡镇聘用原则上不低于60%)。专职治安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公益性岗位已聘任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聘用期满后,应进行调整。
所聘用人员应在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党员、劳模、业务骨干、有突出贡献(城镇退役士兵立功受奖)及熟悉办公自动化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