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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外办事处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驻外办事处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4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驻外办事处:
  经省政府2005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由省商务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由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代管调整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撤销省政府驻海口办事处;省政府驻大连、厦门办事处不再挂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牌子;省政府驻珠海办事处交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与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进一步研究确定;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办事处的管理体制不变。
  为做好调整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整交接小组,分别对广州、深圳、天津和珠海办事处的财务、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和交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驻外办事处原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办事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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