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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农业厅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敌。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靠单一的措施和手段难以完全奏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实现富民兴赣的重要保证。全省领导干部会议提出,要把治理、巩固、提升、创优发展环境当作加快江西发展的基础工程,视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常抓不懈。发展环境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与腐败和不正之风紧密相联,实际上是个党风问题。党政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效率不高、执法不公、是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在建章立制、规范从政行为上下功夫。
  二、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必须准确把握《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
  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阶段。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体现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坚持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必须体现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体现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要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必须体现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贯彻《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立足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误。要坚持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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