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
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5]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
(二)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三)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卫生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抽查产品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