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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5]14号 2005年11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总体平稳,截至9月底,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22%和7.2%。但是,进入十月份以来,重、特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10月26日,渭南市合阳县一辆非法载有22名妇女的三轮汽车(农用三轮车)行至合阳县合洽公路18km+500m处,因车辆严重超载,制动性能不良,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侧翻后坠入崖下,造成14人死亡,6人重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陈德铭省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以此为训,切实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和再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扭转近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态势,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营造冬季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氛围
  进入冬季后,雨、雪、雾天气逐渐增多,道路通行条件、行车环境发生变化,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将辖区内冬季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进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受人、车、路、环境等因素影响,工作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机关、学校,尤其要进村、户,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合机制
  (一)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各项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责任。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的交通监控,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超载、超员和货车、低速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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