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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等关于做好本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
做好本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建委(建设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管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今年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的意见》和《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2号令的规定,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市场监管与治安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行业规范发展与行业规模控制相结合,逐步建立连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体系。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制订全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按照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设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设置总量;加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查处违规经营,打击无照经营,花一年左右时间,将本市有证照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数量压缩到规划控制的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布局规划和定点设置工作。
  根据本市目前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现状,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制定全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布局规划,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设置总量。各区县按照市总体布局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建设与管理总体规划,确定在区域内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设置,做好定点设置规划落实工作。
  (二)制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设置规范标准。
  针对目前本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进入门槛低、回收企业和收购点过多的情况,制定《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设置规范》,提高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规范设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促进提升废旧金属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指定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委托处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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