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本地整顿和规范的总目标、阶段目标,突出本地整顿的重点矿种、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对各类矿山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使整顿和规范工作具有当地特点和可操作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内容要涵盖《通知》要求的六项整顿任务、六项规范任务,将煤、锰、地热、采(碎)石场等作为整顿重点矿种,落实资源开采整合等有关要求。对每项任务要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明确宣传重点。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移动宣传车、简报等宣传工具,黑板报、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组织街头咨询等宣传形式,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目标、主要任务;宣传我市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增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资源的观念;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作用和贡献;宣传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非法行为的危害;宣传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取得的成效,为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五、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目标任务、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政府工作目标。今年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始之年,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符合实际体现当地特点的整顿和规范实施方案,搞好学习宣传发动和营造整顿规范氛围;对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实施关闭;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要求,制定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具体意见,切实搞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