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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1999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2、现住房折扣:对购买已经居住的住房给予现住房折扣,折扣率为1%,折扣金额分别为:
  (1)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3元;
  (2)砖混一等结构住房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98元;
  (3)砖混二等结构住房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元;
  (4)砖木二等结构住房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0元;
  (5)砖木三等结构住房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9元。
  3、一次性付款折扣率: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付款折扣,折扣率为10%。分期付款时,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房价款的30%。
  (十七)出售公有住房其它有关政策和计算公式仍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1995]1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
  (十八)个人所购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经审批后,可以转让(买卖、交换、赠与)、抵押和出租方式上市交易。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长政发[1998]47号)和《关于调整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房组[1999]05号)的规定执行。
  六、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九)为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长政发[1998]45号),确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努力降低住房价格,提高住房质量,加快建立与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其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1998]45号文件和长沙市建委等部门长建发[1998]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附则
  (二十)本方案自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十一)本方案由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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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等│                   │ 成本价 ┃
┃     │级│      内 容 及 条 件      │(元/㎡) ┃
┠─┬───┼─┼───────────────────┼────┨
┃一│钢 筋 │ │                   │    ┃
┃ │混凝土│ │全部或承重部分为钢筋砼结构      │1020  ┃
┃类│结 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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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砖 混 │1 │承重构件主要为砖墙,部分为│成套住宅 │ 785  ┃
┃ │   ├─┤钢筋砼结构,楼板大部分为砼├─────┼────┨
┃类│结 构 │2 │预制构件         │非成套住宅│ 707  ┃
┠─┼───┼─┼─────────────┼─────┼────┨
┃ │   │ │             │庭院式或花│    ┃
┃ │   │1 │              │园式住宅 │    ┃
┃三│砖 木 ├─┤ 承重构件为砖(石)墙,  ├─────┼────┨
┃ │   │ │砖(石)木柱屋面基层及大部│有专用厨房│    ┃
┃ │   │2 │分楼面为木结构       │及下水设备│ 707  ┃
┃类│结 构 ├─┤              ├─────┼────┨
┃ │   │ │              │无专用厨房│    ┃
┃ │   │3 │              │及下水设备│ 636  ┃
┠─┼───┼─┼─────────────┼─────┼────┨
┃四│简 易 │ │竹屋架,竹木混合屋架土坯墙│     │    ┃
┃ │   │ │土筑墙,竹织壁或板条墙等结│     │    ┃
┃类│结 构 │ │构简陋的平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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