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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流感哨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2、流感样病例的标本采集:国家级监测哨点医院的医护人员负责每周采集发病3天内、未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的鼻咽拭子等标本5-15份,做好标本信息登记;标本采集后在4℃条件下保存,24小时内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浙江省儿童医院、邵逸夫医院采集的标本送省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并及时将省疾控中心反馈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报杭州市疾控中心;杭州市一医院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萧山和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在流行期(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4月)每月采集二次,每次至少10份;非流行期每月至少5份,分别送辖区疾控中心检测,相关疾控中心及时上报阳性结果。
  3、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内容
  杭州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24小时内将有关标本的信息录入到“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同时进行标本处理和病毒接种,病毒分离完成后24小时内将病毒检测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毒株保存管理,及时将分离的毒株上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鉴定。
  4、杭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全市监测(含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病原学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和分析意见于每周二报市卫生局疾控处。
  三、监测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的监测工作,要统一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加强对流感监测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协调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杭州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对流感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对各监测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对监测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保证监测工作的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落实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流感和禽流感防治以及监测点医院的流感监测进行检查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及时正确上报监测结果。
  2、各监测点单位要加强监测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我市监测方案要求和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流感和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警觉性,做好院内消毒隔离工作,落实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切实提高流感和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力度。近期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医疗机构流感和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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